公勺公筷的原料应契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GB 4806.1要求,公勺色彩宜为白色或类白色,且显着不同于自用勺,勺柄处印(烫)“公勺”字样。公筷色彩宜为赤色或类白色,且显着不同于自用筷,长度比自用筷长3、4厘米,公筷粗端印(烫)“公筷”字样。
各类餐饮服务单位、乡村团体聚餐和家庭用餐应装备契合规范要求、数量富余的公勺公筷。特大型、大型餐饮服务单位,一切餐桌除为每位顾客摆放惯例的餐具、酒具、茶具外,应另在餐桌上摆放公勺公筷。公勺公筷放在专用的勺(筷)架上,与自用勺筷笔直摆放,或摆放在每道菜(点)盛器右侧(或盛器内)摆放;中小型饭馆、快餐店、小吃店、单位食堂(场所)等餐饮服务单位及乡村团体聚餐,依据就餐人数摆放公勺公筷,也可在每道菜(点)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(或一把公勺);家庭日常用餐,按人数装备人手一份公勺公筷,摆放在用餐者左手位,或在每道菜(点)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(或一把公勺);每2-3道冷菜配一份公勺公筷;依据食物特色,需运用刀(叉)的,应装备公用刀(叉)。
公勺公筷运用后应放回原处;用公勺公筷取菜宜适量,不将菜回来盛器;用公勺公筷应夹取盛器中接近自己的菜(点),不必公勺公筷随意翻菜;不得将公勺公筷刺进菜或饭中;运用公勺舀汤应防止汤汁溢出;餐后剩下食物打包或撤盘,应运用公勺公筷。